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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发布《关于开展消防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通知

关于消防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

工作方案

各单位、部门: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教育系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市教育两委《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自即日起,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消防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深刻吸取近期重特大事故教训,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消防领域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检查,深入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学校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检查范围

全校各单位、部门。重点做好实验室、学生公寓、青年教师公寓、食堂(职工公寓)、教室、楼宇建筑物、工程实训中心、学生服务中心、图书馆、计算机房、教授工作间、学校租赁场所、监控中心、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体育场馆、变配电站(室)、校医院、会议中心、建设施工工地等部位的检查。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本单位、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以及自查自改情况,落实防火安全检查记录。

(二)组织本单位、部门员工开展防火安全教育情况,是否有消防应急预案。

(三)有无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设置库房、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四)有无锁闭占用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可燃杂物,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五)有无防火分隔不到位、占用防火间距、电缆竖井管道防火封堵不到位问题。

(六)是否存在损坏、擅自停用、挪动、拆除、埋压、圈占、遮挡消防设施器材。

(七)是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

(八)有无违规私自拆改、敷设电气线路、违规动火作业问题。

(九)有无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问题。

(十)是否组织单位、本部门用电安全自查,发现隐患是否整改到位。

(十一)组织本单位、部门师生员工开展用电安全教育情况,是否做到人走断电。

(十二)是否存在擅自增加、更换用电设施、设备及器材情况。

(十三)是否存在埋压、圈占、遮挡供电系统控制箱、插座箱、开关箱及配电柜情况。

(十四)是否存在占用供电系统配电间、竖井情况。

(十五)是否存在供电设施设备周边堆积易燃易爆及其他杂物。

(十六)是否存在用电设施设备周边堆积易燃、易爆及其他杂物。

(十七)用电设施设备产品随机资料是否齐全。

(十八)是否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巡视用电安全工作。

(十九)新购置、改造安装用电设施设备是否报经后勤处进行用电安全评估。

(二十)是否存在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安全用电行为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四、实施方式

(一)各单位、部门自查。各单位、部门对照检查内容开展针对性自查,全面梳理本单位、部门以及负责工作领域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

(二)学校督查。在各单位、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开展专项督查。对于发现存在的消防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立即整改,落实防范措施,推动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单位、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对本单位、部门消防安全风险进行系统排查和研判,坚决打好重大安全风险攻坚战,全力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主体责任,立即开展专项检查。立即行动、精心组织,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确保检查工作有序推进。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严厉的手段、最有效的措施、最严明的纪律和最严肃的问责,铁腕整治消防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生产各级责任。

(三)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各单位、部门要严格安全隐患整改标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一盯到底,做到闭环管理。

请各单位、部门将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于58日前通过OA系统报送党委安全工作部(保卫处)。

联系人:郭俊勇

电话:23085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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